秦皇岛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原国营秦皇岛轻工业机械厂)于1967年组建,2002年3月由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北省烟草公司(后为河北中烟工业公司)共同投资改制,标烟是烟感国家烟草专卖局所属的国有全资子公司,拥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喷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标烟是烟感行业内唯一直属的制丝线、打叶复烤、喷淋二氧化碳膨胀烟丝大型成套的标烟设备制造企业。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烟机械集团公司的烟感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2007年,喷淋秦皇岛烟机公司开始实施易地技术改造工程。标烟新址位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海道67号,烟感占地总面积19.07万平方米,喷淋通过技术改造,标烟注册资本达到2亿6千多万元。
企业由技术中心、5个生产车间、14个部室以及弘和机械公司、金叶物流公司组成。企业拥有国际先进的板材柔性加工生产线、激光切割机、数控冲剪机、精细等离子切割机等下料成型设备,五轴车铣复合加工中心等数控加工设备和三座标测量机等先进的检测设备;拥有D1/D2级压力容器制造、1级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B级GC2(1)/GC2(4)压力管道设计、B级GB1/GC2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和B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安装注册证。
“学习是秦皇岛烟机公司发展的源泉”。1989年以来,在国家烟草专卖局、中烟机械集团公司的大力支持下,秦皇岛烟机公司先后从意大利、英国、德国、美国引进先进的烟机制造技术19项。企业已为全国32个省(市)126家卷烟工业企业提供了烟机装备。2004年开始向越南、南非、日本、台湾、土耳其、香港、巴拉圭等国(地区)出口烟机设备。
“创新是秦皇岛烟机公司发展的灵魂”。秦皇岛烟机公司在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的同时,通过集成创新、自主创新等多种创新手段,研发烟机新产品433种。秦皇岛烟机公司已拥有打叶复烤生产线、制丝生产线和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生产线的全部主要技术。企业自主创新的42项烟机技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其中含发明专利1项。公司被河北省政府、秦皇岛市政府及有关局委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先导型企业”、“河北省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单位”等荣誉称号。
“质量是秦皇岛烟机公司发展的生命支柱”。2000年7月,秦皇岛烟机公司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精心设计、精工制造、精诚服务、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为指导,秦皇岛烟机公司大力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运用现代科学和管理技术成果,控制影响产品质量的全过程和各因素。
“不断更新管理方式是秦皇岛烟机公司发展的基础”。本着“诚信为本、为业至尊、客户至上”的诚信经营理念,秦皇岛烟机公司实行从产品订购、设计、生产、发货、安装调试到交车验收的“项目管理制度”。针对烟机生产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和产品交货期集中的特点,秦皇岛烟机公司对生产经营业务流程进行优化重组,由CAD/PRO/E/SOLIDWORKS/CAPP/CAM/PDM/ERP/MRPⅡ数字化技术及计算机网络系统组成“信息-智能-动态”的生产运作系统。
“深度挖掘人力资源潜力是秦皇岛烟机公司发展的策略”。要具有并保持强大的竞争力,就必须时刻占领人才这个制高点。秦皇岛烟机公司在岗员工1075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155名,企业深谙一支优秀而稳定的人才队伍需要循序渐进的培养构建,秦皇岛烟机公司坚持用科学发展、与时俱进的眼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站在时代的高度对人才队伍建设作出长远规划,从吸引人才、甄选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激励人才五个方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营造了企业“户枢不蠹、流水不腐”的人力资源环境,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创造力,力求做到“人尽其能、人适其职、和谐完美”,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和谐发展。
一、烟草证无等级之分,但是根据不同的生产经营类别分别有四种许可证。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
二、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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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烟草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机关
1、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办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若申请人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
2、申请领取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申办公民向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若申请人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
二、办证条件
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证程序
1、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向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资料进行申请。
2、发证机关接到申请后,应视申请是否属于本发证机关法定职权范围、表格填写是否正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决定是否受理。
予以受理的,发给《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通知书》(含受理编号),退回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
不予受理的,发给《不予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告知书》,退回申请资料,说明理由。
3、所有受理的申请,发证机关都必须到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并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及有关规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经审批不予办理的,发给《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告知书》,说明理由。
4、经审批予以办理的,经办人应以电话或上门告知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并在作出予以发放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7%83%9F%E8%8D%89%E4%B8%93%E5%8D%96%E8%AE%B8%E5%8F%AF%E8%AF%81%E7%94%B3%E8%AF%B7%E4%B8%8E%E5%8A%9E%E7%90%86%E7%A8%8B%E5%BA%8F%E8%A7%84%E5%AE%9A"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百度百科-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
一、烟草证无等级之分,但是根据不同的生产经营类别分别有四种许可证。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
二、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提交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烟草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机关
1、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办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若申请人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
2、申请领取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申办公民向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若申请人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
二、办证条件
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证程序
1、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向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资料进行申请。
2、发证机关接到申请后,应视申请是否属于本发证机关法定职权范围、表格填写是否正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决定是否受理。
予以受理的,发给《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通知书》(含受理编号),退回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
不予受理的,发给《不予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告知书》,退回申请资料,说明理由。
3、所有受理的申请,发证机关都必须到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并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及有关规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经审批不予办理的,发给《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告知书》,说明理由。
4、经审批予以办理的,经办人应以电话或上门告知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并在作出予以发放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
参考资料:机械CAD